江西省南昌市严格规范野外特殊用火管理
当前是造林炼山、疫木焚烧等野外特殊用火使用的关键期,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,南昌市通过“三个严格”规范了野外特殊用火管理。
一是严格审批野外特殊用火。因造林炼山、疫木焚烧等情况需审批野外特殊用火的,明确用火目的、地点、面积以及防火安全措施,以书面形式报乡镇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、县级人民政府逐级审批。春节、清明、“两会”及高火险等级天气等特殊时期禁止审批野外特殊用火。
二是严格执行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备案制度。经审批的野外特殊用火,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需立即上传至野外特殊用火监管平台,并及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,以便监管。
三是严格落实野外特殊用火相关责任。被监测到的火情热点,如是未审批和未备案的野外特殊用火,将视为森林火灾记录,列入林长制和高质量发展考核;引起森林火灾的,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经批准的野外特殊用火,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指定现场监管人员,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,组织扑火力量,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天气条件下用火;用火结束后,检查清理火场,确保火种彻底熄灭,严防失火。